廣告法修訂盯上“童星代言人” 王詩齡森碟等童星被禁止代言
廣告法修訂盯上“童星代言人”此次修訂草案中,增加了一些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條款,最引人注目的是“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那這就意味著,近來各大親子欄目中出名的小童星將不能進行廣告、代言活動。如果違法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可能面臨撤銷廣告批準、沒收廣告費用及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資本前瞻投資顧問認為:禁止小孩子代言,是很明智的,因為他們什么都不懂,產品出了問題,他們沒有那個能力承擔責任,而且太多代言,過早曝光對他們身心健康都不利。
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二審稿在第三十條增加了一款:“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何為廣告代言人?根據二審稿,“廣告代言人”是指除廣告主以外,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二審稿的規定,如果違法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可能面臨撤銷廣告批準、沒收廣告費用及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二審稿還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廣告活動作出相應規范,如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網絡游戲、酒類廣告等;針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以及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等。
解讀: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義做廣告宣傳,屬于廣告表演,不屬于廣告薦證;廣告表演者無須為角色行為負責,而廣告薦證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由于童星們有一定名氣,他們為廣告做宣傳的行為屬于代言。
李湘回應王詩齡廣告代言多
在王詩齡走紅之后,許多兒童專家稱過早進入社會,對孩子的成長并不好。目前王詩齡已甚少出現在媒體面前。李湘說,Angela長大后會不會進軍演藝圈,最終還是要看她自己的選擇。目前王詩齡出席活動,都是先詢問其個人意見,如果小孩不喜歡,大人絕不會勉強。
網友熱議:代言廣告侵犯了什么權益了?又不是強迫孩子們拍的!十歲以下不能代言那以后紙尿布和奶粉怎么打廣告?平時就是因為小孩子好可愛才覺得廣告沒那么討厭,以后廣告公司要犯愁了。